水果店老板娘沉迷美容挥霍40万家产,丈夫怒而起诉离婚 - 村长吧影院

水果店老板娘沉迷美容挥霍40万家产,丈夫怒而起诉离婚

来源:人气:0更新:2022-05-19 17:52:07

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多年,二人共同积蓄60万存在张女士名下账户。结果,张女士迷上了美容整形将60万在短时间内消费一空。为此王先生起诉离婚,并要求经济补偿。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
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,二人经营一家水果店,共同积蓄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,二人约定这笔钱用于孩子的学业支出。

这半年来,王先生发现张女士沉迷上了美容,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,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。而最近也不再满足于推拿、敷脸等美容项目,开始接触整容项目。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,均不起效。

随后,王先生发现张女士已将名下的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。

△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

王先生认为美容、整容属于大额支出,应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,但张女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自处分家庭财产,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,故诉至法院,要求与张女士离婚,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。

面对王先生的起诉,张女士坦然同意离婚,她认为婚姻破裂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,所争议的60万元存款亦是自己劳动所得,花钱做美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,自己有权处分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调取了张女士的涉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,发现一周内累计有近60万元的支出记录。

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,60万元支出中有10万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装修,属合理处置共同财产;经翻阅张女士的银行流水及与张女士、王先生多次核对,法院最终确认张女士累计高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60万元存款属夫妻二人经营所得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,但夫妻一方在行使处理权时应秉承节制、理性及审慎的原则,合理、规范使用,切不可挥霍浪费,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。

张女士行使合理处置权的部分,法院予以保护,过度高消费的部分,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,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,且有挥霍性质,属侵害配偶方财产权益。

因40万元的分割客体已经灭失,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,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20万元。目前,该案已生效。

潇湘晨报综合房山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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